重磅!境外壳公司股东被追缴税款2亿!

浏览次数:6792019-02-19 12:53:52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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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经济水平的提升,国民的腰包也日渐充盈,其中有不少提前走上创业之路的人,获得了大量财富。但每一笔财富的获得都消耗了社会资源,因此都需要按章纳税。而随着内地税务监察体系的建立,想简单的通过海外公司控股架构避免缴纳税收已经不再可行。就在前不久,一家简设立境外壳公司的股东,就被税务局追缴了2.5亿元的巨额税收。难道是设立境外公司避税的方法已经过时了吗?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一案件。


重磅!境外壳公司股东被追缴税款2亿!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这个案件的情况。一家实际经营机构设立在南京的境外上市公司,其主体注册在开曼群岛,为常见的VIE架构设计。在2009年至2010年间,大股东(开曼公司)将所持的上市公司A公司的股份,1.22亿股对外转让,累计所得超过18亿港元。但开曼公司的14名管理层股东,大多居住于中国境内,也就是中国税务居民。

而政府要为这笔交易征税,就面临一个问题,是对公司转股征税,还是对个人收益征税。由于控股公司是开曼公司,属于海外避税公司,如果对该公司股权转让征税,则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和证据收集问题,难以推行。因此,只能选择对公司股东分配股息行为进行征税。


选择对公司股东分配股息行为征税,就需要获取相关证据,并组织完整的证据链。经过分析,税务局找到以下突破口:

海外公司资产总额大大减少。从券商公布的两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发现开曼公司的资产大幅减少,而该离岸公司属“特殊目的公司”,即补做任何经营,仅仅用于控股的离岸公司,资产大幅减少,唯有进行股权分配可能造成此情况。

部分股东将分配所得收益转入国内。从年离岸公司报表显示,2009年又7人、2010年有10人将减持所获得的部分收益汇回内地,并且汇回内地部分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也证明开曼公司已经对个人股东进行了资产分配,而未汇回内地的收益则留在股东的境外账户内。

最终,税务局对股东进行约谈。在充分证据面前,股东最终同意对减持所得收益进行纳税。而减持金额为18亿港元,核算后应交税金额为3.211亿元,扣除已经汇回境内部分(该笔款项已经缴过税7350万元)后,补缴税款2.476亿元。


   由此可见,最终补缴税款的资金,实际上股东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征缴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公司层面的税收,离岸公司仍有足够的法律支持,帮助离岸公司股东,合理避免较高的税种。如果您对离岸公司避税有任何问题,欢迎你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的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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