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
浏览次数:7242018-05-22 14:30:26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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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16个国家申请保护。通过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就可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
2、根据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1989年6月27日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 书》的相关规定,商标在原属国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可通过国际局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即可向马德里成员国指定延伸。而指定的马德里成员国必须在12/18个月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并提供审查结果。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的通知书。1989年10月4日,该协定正式对中国生效。
3、“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至2018年4月15日,包括中国在内,马德里联盟共有101 个缔约方。具体名单如下: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埃及、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比荷卢、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博茨瓦纳、不丹、朝鲜、德国、俄罗斯、法国、古巴、哈萨克斯坦、黑山、吉尔吉斯斯坦、捷克、克罗地亚、肯尼亚、拉脱维亚、莱索托、立陶宛、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旺达、罗马尼亚、马达加斯加、蒙古、摩尔多瓦、摩洛哥、摩纳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葡萄牙、马其顿、瑞士、塞尔维亚、塞拉利昂、塞浦路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斯威士兰、苏丹、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西班牙、匈牙利、亚美尼亚、伊朗、意大利、越南、阿曼、爱尔兰、爱沙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冰岛、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丹麦、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菲律宾、芬兰、冈比亚、哥伦比亚、格鲁吉亚、韩国、加纳、柬埔寨、津巴布韦、库拉索、老挝、美国、墨西哥、挪威、欧盟、日本、瑞典、圣马丁、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希腊、新加坡、新西兰、叙利亚、以色列、印度、英国、赞比亚、文莱、泰国、印度尼西亚。
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为 1个,即:阿尔及利亚。
(3)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仅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为 40 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优势:
(1)申请手续简单:申请人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多个国家保护。
(2)费用低:无论申请人指定多少成员国,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其次向每个指定国家缴纳补充注册费即可,补充注册费往往不高,注册费用基本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3)部分国家需时间短:申请人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约8-12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声明驳回时限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期间没有驳回即表示商标已注册。对于一些审查速度较慢的国家,时限的规定加快了审查的速度。例如:巴林单独注册需要28-36个月左右,塞浦路斯需要3.5-4年,白俄罗斯需要3年甚至更久,而通过马德里注册获得证书的时间则较快,并且对审查时间有了时间规定。
(4)部分国家省去公认证的问题。例如伊朗,巴林等,逐一注册,需在申请提交前对POA进行公认证,而通过马德里则可省去公认证的手续。
(5)相同商标和商标权人的二件以上指定不同类别的基础案,可合并成一件多类马德里国际注册案。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劣势:
(1)马德里注册仅限于指定马德里成员国。目前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加入了马德里组织,因此很多国家只能通过逐个申请的方式进行办理,比如常见的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巴西,印度尼西亚等都不是马德里成员国。
(2)马德里注册的宗旨是将在本国的商标权利进行领土延伸到其他成员国,规定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内容一致,包括:申请人的名义,申请人地址应,商标(包括颜色);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而逐一申请更灵活,不受国内商标基础限制。
(3)逐一具有专职律师服务,相对马德里成功率高。逐一注册由于不用依据中国基础注册,在申请时当国专职律师会根据各国要求核对信息,出现审查意见的的情况较少,相对马德里成功率高。
(4)逐一注册都会单独下发注册证。马德里注册目前除了美国,日本还会单独下发本国的注册证以外,别的国家都不会下发注册证,如果核准通过只会下发一份获得保护的通知,甚至没有通知。
(5)逐一注册无“中心打击”。马德里中心打击原则,自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如原属国商标基础注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它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保护也因此不再具有效力。这就是“中心打击”。而单一国不受此限制。
马德里办理时间一般需要经历国内阶段2个月,国际阶段8-10个月,国家阶段18个月。
国内阶段——通过申请人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原产地)申请:在申请人提交国际申请之前,需要已经在其国家商标局中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或申请程序被称为基础商标。然后,申请人需要通过这个基础商标注册时的商标局来提交其国际申请,该局将对WIPO进行认证并将其转交给WIPO。
国际阶段——WIPO正式审查:WIPO只对申请人的国际申请进行正式审查。一旦批准,申请人的商标记录在国际注册簿中,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报”上公布。然后,WIPO将向申请人发送其国际注册证书,并在希望保护其商标所在的所有国家通知其知识产权局。重要的是要注意,在这个阶段,国际注册的保护范围是未知的,只有在申请人寻求保护的领土内的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和决定后才能确定,如阶段3。
国家阶段——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局(指定缔约方办公室)的实质审查:要保护申请人的商标的领土的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其立法规定在适用的时限内(12或18个月)作出决定。WIPO将在国际注册簿中记录知识产权局的决定,然后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当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当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当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当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当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当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a.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通惠管理顾问);b.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a、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图片格式:jpg/png);
b、 商标的类别和商品信息表;
c、 资质文件(图片格式:jpg/png):企业客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客户提供身份证(需正反面);
d、 附加文件(下列文件二选一):国内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中英文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地址、申请人的法律形式。
6、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8、注意事项:
马德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马德里商标。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
后期指定是指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就该国际注册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办理后期指定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外文申请书(MM4);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通惠管理顾问提醒您,马德里商标的后期指定申请,如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后期指定的缔约方,在国际注册商标到期续展时,需一并进行续展。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
转让,是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
商标转让所需申请材料:
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5);
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受让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转让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注册官提出,并同时上缴规费。申请必须声明申请人或其授权人正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必须声明申请人有善意意图去使用该商标。申请日以文件提交日为准。商标注册官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在先商标的检索,以审查申请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不符合注册性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陈述或修改;申请人未能说服审查官或未作相应修改或申请人的答复超过期限的,审查官会驳回该商标的申请。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
删减是指申请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删减商品/服务。删减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以下几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6);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删减申请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
放弃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放弃商标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7);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放弃申请如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5、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
注销是指申请人在全部缔约方对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注销商标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8);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注销申请如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必须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如没有涉及纯协定缔约方,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6、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如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如有变更需求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9);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
7、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所登记的代理人如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办理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申请。这里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0);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也可以直接致函给国际局,写明要变更的事项即可。
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展。《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6个月,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国际局会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将注销该国际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得以续展10年。
申请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1);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续展申请可通过商标局办理,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使用E-renewal工具进行在线续展。
9、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如需委托新的代理人,可办理指定代理人申请。指定代理人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外文申请书(MM12);
国际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此业务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办理或通过商标局转递国际局。申请人须通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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