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务之新个税法下反避税手段推测

浏览次数:2662019-07-08 10:05:06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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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一直都是世界各国税务机关都疼的问题。而金融活动全球化与世界各国之间联系日益紧密,令新类型的避税手段层出不穷,也让跨境税务稽查工作难上加难。虽然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针对避税行为的信息交换协议,但实际的跨境税务稽查工作却并不是那么简单,特别对于中国内地,新个税法的实施虽然制定了反避税规则,但实际工作中仍有大量细节工作方案未落实。对此,各路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提出大量可借鉴的解决方案。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内地税务机关可能实行的反避税手段。


国内税务之新个税法下反避税手段推测


早在2015年,内地就签署了CRS相关协议,正式开展跨境税务稽查工作。2019年1月1日,内地实行了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而这部法律除了对以往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进行了改革,更重要的是制定了反避税规则,以应对日益严重的跨境避税行为。但跨境税务稽查工作需要明确的工作指引和规则,同时涉及大量细节业务,因此仅凭一部法律的反避税条款,难以达到跨境追查税务的相关工作要求。反观世界税务先进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立的跨境税务稽查工作细则,而大多数专家和行业精英给出的建议,也都来源于这些已成型的工作指引。其最主要的跨境税务追查工作建议,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一般反避税的法律层级

为达到对跨税种、并涵盖不同类型避税安排的有效监管,提升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法律层级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案。而在征管法修订版中加入适用于所有领域、所有税种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并制定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在一般反避税领域有效衔接的规则。在目前情况下,国家通过《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制定了极为有效的监管规定,但对于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包括股权)仍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定。因此,出台规范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包括股权)的相关管理规定必然是相关税务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

2、建立有针对性的个人所得税转让定价规则

在大部分国家中,实际都缺乏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转让定价规则。当然,在几个税制特别发达的国家中虽有相关规定,但其规定也较为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征税环境。相较于企业转让定价,自然人转让定价明显不适用。个人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通常出现在财产转让所得、特许使用费、高附加值劳务所得等。因此,结合已经出现的案例,并对重点交易、重点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则,必然是初期工作的重心,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和工作总结,制定系统的个人所得税转让定价规则也会成为必然结果。

3、修改受控国外公司规则

现阶段国内缺乏涵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受控国外公司监管规则,因此对中国居民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构成受控外国公司,并对间接控制、代持、多层架构等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明确中国居民在境外设立信托,并以此为基础设立控制外国公司架构,并由此取得收益的行为,也将是内地完善税务监控体系的重点之一。

4、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跨境避税从机制上来说,就是完善了境内税务机关难以获得自然人境外资产信息的缺点。虽然内地加入了CRS协议,但该协议仍存在诸如信息沟通延迟,只能获取特定个人信息等弊病。而税务先进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就强制要求境内居民披露和申报海外资产情况,以便税务机关准确掌握居民海外资产情况,也是反避税最有效的手段。但由于这项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做支撑,而内地信用体系建立并不完善。因此,信息披露制度能否有效实行,仍需要时间的检验。


由此可见,内地虽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但想要全面监控和遏制跨境避税行为,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如果您对新个税法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愿与您共同探讨。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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