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无奈维权 牵出4S店税务违规

浏览次数:2432019-04-29 09:50:59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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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以往难得一见的进口品牌轿车也“飞入寻常百姓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居民也开始购买如奔驰、宝马等知名品牌汽车。但由于市场原因,品牌汽车的销售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很多车主受到不公正待遇。前段时间,就有一位西安女车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闹得沸沸扬扬。抛开这家奔驰4S店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说,仅从4S店的违规收入方面看,就将涉及多项税务违规。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结合这一案例,为大家说明那些行为会导致税务违规。


奔驰女车主无奈维权 牵出4S店税务违规


据此次事件的延伸报道,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国内汽车尤其是高档轿车零售行业的普遍“行规”,几乎所有采取按揭购车的车主都会被要求缴纳该笔费用。但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必须明码标价,而且不能收取额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零售商通常采取资金不入公账而入私账、只开收据不开税务发票的方式,收取金融服务费,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但这样的违规收费,必然带来财税方面的问题。

1、涉嫌偷税漏税

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于4S店将部分售车款转至私人微信账户而不是单位账号,并且未开具发票的做法,存在明显的偷逃税嫌疑。如果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有进行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则基本可确定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可以确定该4S店存在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而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辆购置税

依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应包含4S店取得的车贷金融服务费收入。税务机关在征收车购税时,一般是比较车辆销售发票金额与总局确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两者孰高来确定计税价格。


3、违反《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4S店作为销售方收取车贷金融服务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未将所有收款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依据《征管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全部收款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4S店要求购车人缴纳的金融服务费单独转至个人微信账户,而个人微信账号一般与个人银行卡号关联。从税务机关评估、稽查的实践经验看,该4S店未将该个人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该4S店单从财税方面来看,已经违反多部法律、多项规定,形成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如果您对国内公司税务法规及实操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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