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注册之股东的原则和义务

浏览次数:2382019-05-18 10:12:01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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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经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得内地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居民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市场的繁荣,而市场的繁荣催生了大量新公司的成立。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的提出,更是掀起了一波“下海经商”的热潮。其中有不少公司,采取合伙股份制度,来吸纳足够资本,以壮大自己的公司。而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也称投资人)就被称为这家公司的“股东”。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自然对该公司负有一定责任和义务。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中国公司股东的原则和义务。


中国公司注册之股东的原则和义务


在通常意义中理解的股东,就是向一家公司投了钱,就能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依照相关法律解释,也可算是正确的理解。而这一理解,也带出了公司股东的第一项义务:认购缴纳出资的义务。

依照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解释,股东必须向公司履行认购缴纳出资的义务,并且股东出资不得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股东必须按照约定的出资标的、数额、时间缴纳出资。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并且发起人或者原始股东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或原始股东补足其差额,并且其他发起人或者原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项义务,就是限制股东权利的义务,也就是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在当今社会中,很多人都会有一个错觉,认为有钱就可以称大爷,为所欲为。然而,“公司”的成立和运营涉及多方利益博弈,既不可能也不允许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因此,公司股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而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家由2个,或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份制公司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其股东的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并以此原则为基础,发展出各个股东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具体原则如下:

1、资本多数决原则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指股东具有的表决权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即法律将股东会持股最多的股东的意志视为公司的意志,而且大股东的意志对小股东产生拘束力。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建立合理的公司机关制度,平衡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股份平等原则的前提和基石。

2、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对公司平等地享有权利。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了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分为绝对平等和相对平等。绝对平等,是指股东按照其股东身份而不是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平等地享有对公司的权利。如股票交付请求权、参加股东会的权利、股份转让权等。股东相对平等,是指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不同而不同,称为比例性权利。例如,表决权、新股认购权、股权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由此可见,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其行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原则,以显示公司的公平和公正性,同时也是保证所有股东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基础。如果您对中国公司注册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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