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之股东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手段

浏览次数:2142019-06-11 13:47:16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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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加之政策的扶持,大量民营企业纷纷建立,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也有效的拉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到如今,居民成立一家公司,已经是稀松平常的事,而多人合伙成立公司,为共同的目标付出努力,更是屡见不鲜。但多个个人合伙成立公司,必然存在分歧,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在中国公司中,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国公司之股东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手段


依照中国《公司法》规定,所有股东均享有平等权利,即股东按照其股东身份,而不是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平等地享有对公司的权利。股东按其股东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例如,股票交付请求权、参加股东会的权利、股份转让权等。股东相对平等,是指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不同而不同,称为比例性权利。如表决权、新股认购权、股权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但在以上权利被有意或无意间被限制时,公司股东还享有法律诉讼的权利,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常,股东的诉讼权被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持有股权的事实,为维护自身利益,以个人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诉权,来源于股权的自益权,即股东为自身的利益提起诉讼,诉讼利益归于股东。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主要是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控制股东侵犯了股东法定或约定的权利,或者与股东股份有关的权利。

股东直接诉讼,包括因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决议无效、撤销或者损害赔偿的诉讼申请。

公司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诉讼。

控制股东利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诉讼。

因此股东直接诉讼,完全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诉权的本质可看作一种自益权。

2、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控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者第三人的侵害时,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法律赋予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股东派生诉讼的权力来源于股权的共益权。公司利益的取得或者损失的发生,其结果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其诉权提起诉讼对公司利益进行保护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请求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派生诉讼是基于现代公司股东多元化、股权日益分散化、中小股东难以与公司控制股东抗衡,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创设的一项制度。

而中国《公司法》第151条,特别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相关事项。股东派生诉讼对于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该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的权益遭受损失并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首先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曾行使过书面请求公司起诉等公司内部救济手段,但是公司依然不起诉,此时公司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对于合伙成立的中国公司,每位股东享有均等的权利,只要其权益受到侵害,不论其持股多少,均能够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中国公司股东权益有任何疑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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