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第49号令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沿革
浏览次数:12026-11-03 14:04:25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国内市场已经进入优胜劣汰的残酷搏杀时代,未经深度开发的市场增长点日渐稀少。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和投资者将目光转向海外,期望能通过开拓境外市场,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但看似诱人的海外市场并非平静祥和的伊甸园,若不对极速膨胀的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则很可能对境内经济和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基于对境外投资行为的有效规管,国家经济分管部门和对外投资直管部门,在境外投资行为尚未形成规模时,就推出过针对境内投资者向境外项目投资的管理办法。如《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16号令),以及《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商合发2004452号);2009年3月又推出更为全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作为实践指导,取代2004年发出的两项规定。
在其后的几年里,国内经济快速崛起,对更大市场的渴求推动了境内资金向外流动的步伐,此时境外投资主体已不再是国有资本一家独大,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也加入进来,进一步加大了境外投资的规模。为适应和管理此种规模的境外投资,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推出《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企业如何开展境外投资、以及企业如何申请办理境外投资进行更细致的规范和管理。
时至今日,国内企业向境外项目投资已经稀松平常,对外投资规模也屡创新高,投资形式和投资项目也不断创新,加之境外营商环境和政治环境瞬息万变,早期推出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于2026年7月正式实行《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2026年国务院第837号令],作为对外投资领域最高层级、统一的行政法规,从国家层面对投资人主体、投资行为的禁予、投资过程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将提供的保障和服务、以及违反规定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较完整的解释和规定;此规定的推出,也是依靠部门规章规管境外投资行为时代的终结。
既然已经有更高层级和更全面的国家级规定,那么原有的部门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需要进行更新,以适应和配合上级法规。因此,在2026年10月,国家发展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26年第49号令],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之前的2017年《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发改委11号令]同时废止)。
从总体上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26年第49号令](后简称发改委49号令)的内容变化并不大,主要是为配合《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2026年国务院第837号令](后简称国务院837号令)所规定的内容,将之前《11号令》所侧重的“投资出境前、中期”规管,拓展为“投资出境前、中、后期”全面规管,对《11号令》实行中新出现的漏洞进行查补,对新型境外投资形式和投资标的进行补全,确保境内资金、技术能够在有效高效监管体系内,合法合规的开展境外投资行为。
虽然发改委49号令相较11号令并未进行颠覆式的改动,但由于其监管范围明显扩大,因此对打算进行ODI备案、或已完成ODI备案准备进行再投资的企业,仍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发改委49号令进行更深入的解读。如果您对新规下进行ODI核准备案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