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即将实施 微商合法化加快

浏览次数:3742018-12-11 11:28:16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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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者诸君的微信朋友圈里,一定或多或少的活跃着这样一群人:海外代购XXX,省去中间环节,便宜看得见;发展下线代理,年入百万不是梦;恭喜XXX喜提XXX。等等不一而同的广告语,以微信为平台,只为推销产品。他们就是“微商”。通常,微商少有专职,一般为赋闲或兼职为之。随着微信的普及应用,微商的群体也逐渐壮大。按照一般法律要求,有经营行为的,都需要依法纳税,才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但您是否有考虑过,微商进行的商品销售工作,是否与正常零售店铺一样,进行合法纳税呢?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微商与将要实行的《电子商务法》


电商法即将实施 微商合法化加快


通常,“微商”与“代购”密不可分,而微商其实也是代购商品的一条重要销售渠道。所谓代购,实际是籍由个人因私出境,在返回内地时,购买境外商品,带入内地的行为。由于所购商品并不多(或体积小、价值高),很容易贴身存放或放入随身旅行箱,未向海关申报而私自带商品进入内地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国内法律暂时并未按“走私”行为定性(当然,如果在入境海关处被查获,仍然需要补缴进口关税才允许入境,是否免税需要视商品总价值是否超过5000人民币)。


而随着内地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海外高品质商品及奢侈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代购的商品由于不需要缴纳关税,因此价格比内地专柜所售的同款商品便宜许多,加之微商、网店的蓬勃发展,也刺激了代购群体的扩张。而代购回来的商品,大多通过微商、网店、主播直播等方式进行销售。

然而,2019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电子商务法》,无疑会给微商、网店、主播直播销售商品这一行为泼冷水。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如果在海外从事代购,必须要在中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领取对应的营业执照。如果在平台注册的卖家没有营业执照,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予以处罚。如果电商平台不举报该商家,将会承担连带责任并被处罚。


这也意味着,在《电子商务法》实行后,微商、网店店主、主播直播销售商品的,都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足额纳税。而微信、淘宝、京东、直播平台等电商平台,也必须对用户进行监督,否则电商平台也免不了挨罚。

消息一出,微商、网店、直播销售一片哀嚎,感觉“免税的日子”即将到头。对于专职进行电商平台经营的个人和商家,办理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才是第一要务。如果您对个人办理工商登记(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登记)有疑问的,欢迎您与通惠管理顾问联系。


然而,《电子商务法》的工商登记要求,并没有一刀切要求所有卖家进行商业登记,其中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进行登记。那哪些情况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家庭手工品

3.非常态化或大量销售的劳务输出、零星小额交易

均暂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现在,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详细解释这几条工商免登记情况。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假设A君饲养了10只鸭子,这些鸭子每天产蛋10枚,A君顺手放到网上卖掉,那么这就符合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条件,即无需登记;

2.B君心灵手巧,在空余时间制作了小工艺品(参与制作范围仅仅为家庭成员),并在网上卖给喜欢的人,那么就符合家庭手工品,也不需要进行登记;

3.C君在工作空闲时间,在网上以收取报酬形式帮人收拾打扫、提供个人代加工服务、进行零星、小额的商品代销等任一行为,均符合“非常态化或大量销售的劳务输出、零星小额交易”的要求,企业不需要进行登记。但如何界定“零星小额交易”,官方还未给出具体标准,通惠管理顾问也将持续关注最新消息。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法》监管的销售行为,实际为大批、系统化进行的销售活动。而对于小金额、兼职性质的零星商业行为,《电子商务法》并没有一竿子打死。因此,《电子商务法》的实行,也绝非微商、网店等的末日,而是将电子商务行为纳入正规化、法制化,避免假、劣、私商品逃脱法律监管,扰乱市场行为。如果您对个人工商注册或小微企业注册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的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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