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推行经济实质法案 离岸公司要凉凉?
浏览次数:7752019-03-22 10:58:52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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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资金及收益向“避税天堂”转移,已成为全球范围的严重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协议,加强本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监察力度,意图从根源上遏制海外避税的发展势头。而传统的“避税天堂”也在国际环境的压力下,通过了《经济实质法案》,配合全球追缴税款的行动。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何谓《经济实质法案》中的经济实质。

避税天堂通常具有3个特点:
1、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往来的对象主要是非本地居民。
2、这些经济体的对外资金与负债要远高于对内的资金与负债,
3、所有这些所谓的金融中心,都提供低赋税(或零赋税)、宽松的金融监管以及严格保密的金融相关信息。
这些特点,也是全球各地资金涌向避税天堂,以避免缴纳税收的主要原因。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公司大部分都用于控股其他实际经营的公司,离岸公司本身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也从未申请当地的税收居民,而信息不对称导致离岸公司既没有在母国(或最终受人所在国家和地区)纳税,也没有在离岸注册地纳税,从而避免了税务支出,而这一行为也招致国际社会的不满。
对此,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发布的“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第五项行动计划-更有效防堵有害的租税实务”要求某些不征税、或仅名义上征税的国家必须引入“经济实质活动”的规定。开曼群岛和BVI群岛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相继通过了《经济实质法案》,而《经济实质法案》中对于“经济实质”的定义为:
1、如果一般相关实体满足以下条件,可视为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1.相关业务的决策和管理在当地进行(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知识和经验是否匹配、董事会召开频次与相关决定是否匹配、董事会法定人数是否满足、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及所有相关记录是否保存在当地等);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赖在当地物理条件(主要包括:在当地有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等、在当地有足够合资质员工,以及在当地产生足够的运营支出等);
3.若相关实体将核心创收活动外包给其他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外包实体可监督和控制,那么也符合条件。
2、纯权益持有实体(也就是不从事商业活动的控股公司,这是离岸公司中的绝大多数),则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视为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1.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报要求;
2.在当地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来持有、管理对外投资的权益。
根据以上条文的规定,开曼和BVI群岛对于经济实质的定义,要比香港公司申请税收居民身份更加严格。前两者需要“决策和管理”在当地,而香港公司只需要“决策或管理”在香港即可。至于在当地有办公场所和足够员工,这一点与香港公司并无差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香港公司对此要求并不严格。
根据开曼群岛和BVI的《经济实质法令》,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自开始从事相关活动时立即适用,在设立后1年内完成申报。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存在且从事相关活动的公司,2019年7月1日起适用,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即可。
无法通过经济实质性测试的相关个体,当地税务机关除通知并指正外,还会要求该个体缴纳高达数万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注销其登记。对未遵循实质性经济活动要求的公司,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甚至会被废止或除名。
因此,对于在开曼群岛和BVI群岛有设立离岸公司的个人或法人来说,进行“经济实质”申报已越来越近,通惠管理顾问在此建议各位,应提早准备相关资料,做好统筹规划,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对进行“经济实质”申报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愿与您共同探讨。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的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