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朋友圈发的红包是否缴税

浏览次数:2832019-02-20 11:10:50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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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内地居民的收入也日渐提高。但收入的提升也带来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往的税收法规已经跟不上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国家参考其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法规,制定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有不少客户对新税法的细则产生了疑问,其中就包括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是否需要缴税。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解释,新税法下,个人的其他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新个税法实施,朋友圈发的红包是否缴税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其他所得,在2018年12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177号公告)。该公告中列举了88个将继续有效的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其中包含了涉及被新《个人所得税法》删除的“其他所得”的相关文件,其中就包括4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分别为: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3、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4、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而新个税法下的“偶然所得”为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举的得奖、中奖、中彩属于“偶然所得”征税范围之外,现行规定之中明确为“偶然所得”征税项目的还有以下两项:

1、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获得抽奖并中奖的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而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红包。为规范和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采取列举式的方式明确了得奖、中奖和中彩三种所得,其他偶然性质属于兜底条款,但未明确什么项目是其他偶然所得,因此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对未列明的征税,必须有另外明确的规定才能予以征税。另外,从所得的性质上分析,随机赠送礼品、随机派发红包和抽奖,均是偶然性质的所得,都具有随机获得所得的特点。根据其实质都应属“偶然所得”项目。而财税[2011]50号将抽奖所得定为“偶然所得”,而将随机赠送礼品定为其他所得。


因此,对于概率获得的红包,奖金等,仍需要依法进行纳税,而缴税工作通常由企业进行代扣,但对于朋友圈发的红包,由于不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则不需要缴税。如果您对新个税法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的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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