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收政策变化多 通惠为您总结
浏览次数:4602018-12-20 10:10:56本文作者 | Mars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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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中,内地税务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新政策出台,国税地税的改革,增值税税率调整,个税调整等等税收政策的变化让人目不暇接。由于政策变化较多,也很容易让人感到迷惑。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在此为大家总结,2018年税收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1、支出项目属应交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支出项目不属应交税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
交易对象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交易对象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交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允许开具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3、不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票据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法为非法的发票(包括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外部凭证,均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税收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增值税税率为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个税新政策变化
1、无住所居民判断变更,从居住慢一年变更为183天
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相比现行税法以无住所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作为判定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标准,新税法大幅收紧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
2、居民4项劳动所得合并使用1章税率表,按年纳税
将原有的11项应交税项目合并为9项
3、建立税前扣除机制,提高基本开支扣除
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项目包括五大类:费用扣除、每人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调宽中低税率对应的收入级距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月份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月份税率级距调整为年度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但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4、建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机制,调整部分个税申报期限
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要求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管理制度,并要求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综合所得采取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相结合方式,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与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相结合,并新增“离境清税”制度。
5、个税起征点调整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并新增专项扣除。
6、引入纳税人识别号、离境清税、反避税、政府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及协税,并实行反避税措施
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在立法层面要求各个部门协同分享纳税人涉税信息: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由此可见,2018年国家对现有税制进行了大面积、深层次的改革,学习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税收体系,使得国家税收体系更适应新经济环境和国际环境。如果您对内地税收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以专业精神对待客户资料,并对个人资料提供周全保护,获得万余客户的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报税、专利申请代理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