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收入中 是否有其他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浏览次数:2832018-09-05 19:04:57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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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除了出售资本资产(或其他资本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外,在计算可调整利润时,有部分项目的收入仍然可以获得税务的减免,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您详细解释香港公司利润是否需要列入征税范围。

  香港公司盈利中 不用计入税收的收入

1、香港公司派发的股息。如果一家香港公司并无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因为所有利润均从海外获得(或因其他原因不需须缴纳税款)其派发的股息,则需要纳入应算税额中。实际上,香港税务局将所有股息列为须要算入纳税额的项目;这可能由于在香港经营业务,但获得豁免利润的法团,仍会被列入「应课利得税的范围」内。

  

2、支出、收入香港服务公司或信托公司的款项:假如一家香港服务公司或信托公司,因某人的服务而收到一笔款项,而该人是以其个人名义赚取有关款项时,便可豁免该香港服务公司或信托公司这一笔款项的香港公司利得税。而向实际赚取该笔款项的人士征税,这规定可确保税务局在对香港服务公司或信托公司,以及提供该服务的个人,同时进行评税时,不会对该笔款项作出双重征税。

  

3、香港银行存款利息:香港银行存款或认可机构发出的存款证产生的各种货币利息是否要算税,通常不用列入征税范围。从技术上来说,这项豁免只适用于在香港从事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公司(财务机构除外)或在香港从事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所赚取的利息。而这些利息又必须来自所经营行业、专来或业务的资金。然而,除了由财务机构取钱外,利息收入也只会在这类情况下才需要缴付利得税。

  

4、与该项入息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人士征收:例如当A香港公司是某一合伙业务的合伙人,而该合伙业务的利润已被独立评税,该香港公司将分配所得的利润计算在该香港公司利得税项内。香港没有双重税制,在上述情况中,利润已被独立评税,且可以视作香港公司的分红,而香港公司分红是属于税后利润,再分给A香港公司是不需要再交税的。

  

5、储税的利息:《香港税务条例》特别豁免了储税利息的缴税责任。

  

6、香港公司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假如香港公司股份借方就相关的分配或授予的权利或认购权,向香港公司股份贷方做出补偿付款。而该分配或授予的权利或认购权,是在香港公司股份未借出的情况下贷方应可获得的,则这类付款便可获得豁免。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些款项是不需要纳税的,情况就如收款方亲自取得基本的分配、权利或认购权后,立即将其出售而取得相等于补偿金额的款项,当中并不涉及利得税责任。

  

7、香港公司股份借贷安排所得利润(或蒙受的亏损):香港公司股份借方或贷放的利润或亏损(费用除外)均不会计入应评税利润中。


由此可见,香港税务条例对香港公司各种收入情况均有规定,只有熟悉这些规定,且经验丰富的报税机构才能最大程度节省香港公司税务开支,而通惠管理顾问植根香港十余年,专注于离岸公司商务秘书服务。能为您提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公司银行开户、离岸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商标注册、离岸公司注销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离岸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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