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保护制度

浏览次数:3372020-12-01 10:03:24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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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众多的离岸金融中心中,香港可谓是最为特殊的一个。这一特殊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如自由贸易港的地位、商业实体需以实际商贸活动为依托、税务身份的确认等,这些特点使得香港成功避免了重蹈BVI及开曼群岛的覆辙,同时也让香港躲过了反避税法律的处罚。随着内地资本向外输出的增加及BVI、开曼群岛受到税务合规处罚而释放出大量资金,因此香港加快了所属有限责任合伙基金的进程。就在今年9月,香港正式实行了新的《有限责任合伙条例》而推出了有限责任合伙基金。对于这一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内地客商还不甚了解。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对于投资人资金的保护方案和制度。


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保护制度


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自由贸易港和金融中心,历经百余年的商业发展,虽然在大多商业活动上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和组织体系,但却唯独落下了合伙制度。在此次《有限合伙责任条例》推出之前,香港实行的合伙制管理法例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无法满足现代商业活动的需求。不过也正是因为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实行较晚,更使其能够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并针对本港商业活动进行相应调整。而对于有限责任合伙基金中对于投资人的保护条款则更为全面。一般来说,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对于投资人的保护条款,主要包括安全港条款和合同自由条款两项。

1、安全港条款

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的安全港条款主要是对普通合伙人权利的制衡,使得投资人有能力对投资的资金(资产)进行必要保护,防止因普通合伙人的问题导致利益损害。而安全港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可以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董事会(委员会)任职;

2.对有限合伙基金的业务、账目、估值或资产,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提供建议或予以批准;

3.参与任何合伙人加入或退出、有限合伙基金的期限、委任投资管理人、更改有限合伙基金投资范围的决策。

2、合同自由条款

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的合同自由条款可视作投资人行为自由的体现,作为基金的主要出资方,可以对自身资产(包括投入基金的资金和资产)进行自由处置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而合同自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合伙人的加入、推出和转让;

2.基金的投资范围和决策;

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4.基金的资金安排和分配;

5.基金的其他事项安排;


从以上介绍不难看出,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对于投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平衡十分重视,对于投资人的资产保护及权利分配也较为全面。如果您想注册一家香港有限责任合伙基金,必定需要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提供必要协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开曼、BVI、塞舌尔、马绍尔等国内外公司注册公司及个人银行开户离岸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境内外商标专利申请、书号刊号及二维码申请、恢复离岸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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