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来了,您的香港公司还好吗?

浏览次数:3382018-07-23 23:04:01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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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海外配资避税已经成为常态。不止中国大陆,美国、欧洲、香港等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境外资产的不断增加,导致政府税收不断减少。为阻止这样的情况,2014年美国最先提出FATCA法案,以求清点富人阶层在海外的配资情况,以便追缴税款。同年,经合组织发布“共同申报准则(CRS)”,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而中国在市场发展和资本积累的过程中,也面临数额巨大的海外资产无法征税情况。因此,中国于2015年加入了CRS,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RS准则。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与您一同深入探讨CRS准则将要交换的信息。

CRS准则交换的信息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税务、法律、贪腐、资产配置、境外保险、家族信托、私募基金、P2P产品、移民等等。而最主要的几个方面,如海外公司的设立,个人海外投资组合,个人账户信息,将会是政府实行CRS准则后重点关注的交换信息。因此,对于在香港或其他地区注册公司从事外贸行业的老板们将是一次大的危机。CRS的信息交换将会披露境外开立的个人及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由此面临的将不仅是补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还有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过去10年都未曾在内地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务成本可能将高达40%。

香港公司scr

虽然CRS准则交换的信息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会被披露,如艺术品、珠宝、实物资产(如房、车、土地、游艇)、保险、P2P产品等并不会被交换(或是难以界定是否属于金融资产),信息交换的仅仅是金融资产部分,因此该部分信息并不会被交换。

通惠管理顾问就为您详细说明哪些资产不会被CRS信息交换,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境外保险:CRS针对的是原本应收、但资产藏匿海外而无法征缴的税项进行统计并补收。而保险及保险红利,在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海外购买保险(包括红利保险)虽然会被交换信息,但是无法进行征税。

P2P产品:由于《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P2P公司是否有义务代缴理财产品的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规定P2P产品是否有利息收入的减免,因此属于灰色地带。

房产:个人持有的海外房产属于投资行为,是实体物资,因此并不会被纳入CRS交换的信息之列。但是,如果该房产进行了转卖等资金转移行为,那么这部分资金信息仍然会被披露(仍然可能涉及交易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对应税项)。

艺术品,珠宝等:该品类由于不属于“金融资产”条件,因此一如境外房产,并不会被列入披露信息之列,但是出让、转卖这类资产,仍然会产生税务关系、具体则视该项交易的应缴区域。

由此可见,CRS施行后,海外零缴税的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唯一可行的办法是选择税率及税种均少于大陆的地区进行缴税,而香港毗邻大陆,拥有较低的税率、极少的税种,已成为海外合理减税的优选地区。通惠管理顾问植根香港,拥有十余年当地税务经验,能为您提供全面、贴心的香港公司税务规划方案,以最低成本满足税务要求。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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