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必须要知道的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浏览次数:4032018-01-18 15:35:02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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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常遇到的,但是与出口退税相关的问题你是不是都知道呢?小编列举了几条最常见的问题,如果没能解决您的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通惠管理顾问


问:目前各类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对于不同的货物,退税率也各有不同,目前的退税率有17%、13%、11%、8%、6%、5%、0% 七个类别。


问: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后,应在何时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答: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问:对刚成立的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有什么规定? 


答:刚成立的生产型企业,从首次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非小型出口企业,则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 注册一年以上新增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税务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可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2. 刚成立的生产性企业,其内外销总数超过500万RMB,且外销比例超过50%,可向省级税务局申请按月计算“免、抵、退”税。


问:应如何办理“免、抵、退”税?如何规定小型出口企业? 


答: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到年底,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局规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由各省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内外销售额而定,销售额总数介乎200-500万RMB之间。例如:广东省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为内外销售额总和在300万RMB以下。


问: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仍然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退税率大于3%,按3%的税率退税。退税率小于3%的,按实际退税率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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