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什么

浏览次数:3012018-10-26 10:20:39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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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最活跃的金融中心之一,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前往香港注册公司。随着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基金公司正慢慢成为世界金融活动的主要载体,而香港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于今年引入了一种名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 简称OFC)的新型公司。而这样的公司,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目的工具。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带大家了解,什么是开放式基金公司。


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什么


在开放式基金公司引入前,依据香港法例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形式为“单位信托”,属无限责任制。但由于受到香港《公司条例》(622章)的诸多限制(如,公司减资须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即便无需法院参与,仍须刊宪及其他复杂程序),因此该开放式基金并非公司形式。


于是,为了规范管理这类公司,香港新推出开放式基金公司架构,允许投资基金以公司形式设立。对投资者而言,经过简单的公司设立和股份注销程序,OFC结构灵活、交易便利。开放式基金公司是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的一种,结构上属拥有不定额股本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用作投资基金工具,并为股东的利益管理投资。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不同, 开放式基金公司主要成立目的是用作一个投资基金的工具,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用作一般的商业及贸易用途。


开放式基金公司合理平衡了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熟悉度,对投资者和基金经理都颇具吸引力。与此同时,开放式基金公司在募集资本方面,就像单位信托一样简便。


并且,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规管法例和监管机构也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注册成立;普通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注册成立。两者受规管法例不同。具体来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由下述法规及守则规管:


1.《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


2.《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571AQ章);


3.《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费用)规例》(第571AR章);


4.《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 及


5.《证监会产品手册》。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由香港证监会而非公司注册处,担任主要监管机构,并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负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册及监管事宜。


由此可见,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的设立,极大的方便了资本的运作,同时也更为符合香港以公司制度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基础。如果您对注册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植根香港十余年,专注于离岸公司商务秘书服务。能为您提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公司银行开户离岸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公司注销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离岸公司的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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