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合作的制造企业 是否要在香港缴税

浏览次数:2292019-05-29 11:06:59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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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全球知名的自由港,对进出香港的大部分商品都免征关税,使得香港成为东南亚极为重要的原料及商品中转港。而香港与内地仅一河之隔,来往交通极为便利,加之港珠澳大桥的通车,使得香港与珠三角制造业中心的联系更加紧密。在众多优势的加持下,不少内地制造企业在香港成立公司,并依托香港这一平台,利用香港自由港的优势,开展跨境商贸活动。但只要涉及商业活动,税收问题就不可避免。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中港合作的制造企业,是否需要在香港缴税。


中港合作的制造企业 是否要在香港缴税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内地凭借较低的人力成本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逐渐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催生了大批制造企业。而全球贸易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得不少内地制造企业获得了境外客户的订单。出于资金流转和税务筹划的考虑,部分内地制造企业注册了香港公司,并以香港公司名义与境外企业签订合约,再将制造合约交给内地工厂完成,形成中港企业合作经营的模式。但这样的经营方式也带来新的问题,就是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在香港纳税?以及缴纳多少税收?

通常,香港对于制造业利润来源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原则:

1、制造货品的地点:

制造业的利润来源地是制造货品的地点。售卖于香港制造的货品所产生的利润,全部须在香港课税。倘若货品的制造工序部分在香港进行,而部分在香港以外进行,则与在香港以外的制造工序有关的利润,不会视作为在香港产生的利润。制成品在何处出售,则属无关重要。


2、对于制造货品与内地的单位作出加工或装配安排方式,又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类:

1.在来料加工中,管辖各方合约关系文件是加工合同。加工合同列明香港公司和内地加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香港公司负责无偿提供原料和机器,并提供技术和管理知识;而内地加工企业负责提供厂房、水电设施和工人。香港公司向内地企业支付加工费用,以作为加工服务的报酬。原料和成品的法定所有权仍然归香港公司。

严格来说,有关内地加工企业,其实是与香港公司分开的一个独立分包商。因此,香港公司从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不应存在须分摊计算的问题,不过是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运作补足其在香港的业务运作。

2.在进料加工中,如果制造业务由在内地注册成立,并与香港公司有关联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进行。香港公司向外资企业出售原料,并从外资企业购回成品。香港公司从事原料和成品的贸易,内地的外资企业则负责制造成品。原料和成品的法定所有权,由香港公司转给外资企业,再由外资企业转给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从在香港进行的“买卖交易”所得的利润,不应归因于在内地经营业务的外资企业的制造业务。贸易利润的来源必须定义为产生贸易利润的香港公司的运作。其利润应全数课缴利得税,不得作出分摊。

但如果制造工作由内地的独立分包商承包,而香港公司将装配工作外派给内地不同承包商,并产生大量平价及短期的承包项目,同时香港公司对装配工作的参与亦微不足道,则在内地进行的装配工作不得视为由香港公司所进行。鉴于该香港公司没有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任何制造业务,其利润应全数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并且不得作出任何分摊。


由此可见,对于中港两地企业联合进行某一制造业务而产生的利润,依据不同的实际运作模式,也会产生不同的评税结果,而评税结果将直接影响香港公司是否应缴税、以及应缴多少税收。因此应当委托一家熟悉中港两地税收政策,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提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安排,才能最大程度节省税务成本。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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