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组织类型

浏览次数:1372020-07-01 09:51:11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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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积累,内地经济有了长足进步,良好的经济状况不仅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也刺激了金融和投资市场的发展,一时间各种基金纷纷成立,广泛吸纳社会财富,进行各个方面的投资,特别是私募基金,近几年的发展势头尤为迅猛。但基金作为舶来品,并不为普通居民所熟知。与任何商业活动一样,基金想要开始运营,也需要一个商业实体为依托。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作为基金依托的商业实体,都有哪些类型。


私募基金的组织类型


私募基金作为吸纳社会财富,进行投资获利的工具,必然需要一个法律承认的商业个体为代表,进行相应活动,如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商业运营、签订法律文书等。因此成立一个私募基金,就必须成立一家公司。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可以选择的商业个体包含以下几个种类:

1、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顾名思义,就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的商业公司,并由该公司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而该商业公司,通常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这种公司中,同样有股东(投资人)及管理者(基金管理人)的区分,公司股东(投资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对管理者(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任免。

2、合伙型基金

合伙基金很像大家熟知的合伙企业,其依托的商业实体,也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公司,即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则具体负责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基金管理人的任免和公司管理相关工作,均由普通合伙人进行,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公司管理运营工作。

3、契约型基金

契约基金的基础,是一系列信托和契约。虽然契约基金能够进行商业活动,但从本质上来看,契约基金属于信托基金范畴,因此也就无法获得法律实体的地位。这种类型的基金构成主体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以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工作负责,决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基金托管人则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指令、操作资金往来等具体工作。

由于契约基金性质特殊,因此其建立的法律依据也与其他基金组织有所差异。契约基金的设立依据和管理基础,是《信托法》和《证券投资法》,而其运营的基础,则是基金公司设立时签订的各类章程及合同。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私募基金作为合作投资形成的资金池,本身并不享有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想要让基金正常运转,就需要依照实际情况选择成立一家公司作为依托,而这些工作,又属于企业管理服务的专业范畴。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服务,就显得尤为必要。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开曼、BVI、塞舌尔、马绍尔等国内外公司注册公司及个人银行开户离岸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境内外商标专利申请、书号刊号及二维码申请、恢复离岸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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