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资金要出境 管理严格需注意

浏览次数:1502020-06-27 00:00:02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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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改革开放政策的积累,内地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不仅拉动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也让内地居民的财富观念有了很大变化,从以往的积极储蓄,变为现在的积极投资。一时间,境外各种投资项目纷至沓来,都希望能吸引到境内居民的投资。但中国作为对外汇资源管控严格的国家之一,必然不会坐视积累多年的国内财富大量外流,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限制境内资金无序外流的状态。同时为兼顾国内资本正常的境外投资项目,也通过法规管理形式,指导境内资金安全有序的参与境外投资项目。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现阶段国内资金出境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


境内资金要出境 管理严格需注意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境内企业和个人积累下雄厚资本,这些财富虽然汇集在少部分个体手中,但其创造过程却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但资本盲目逐利难以避免,特别是近几年大量境内资金盲目流出,而参与的境外投资项目收益微薄,甚至有些项目就是资本陷阱,令中国境内的资本白白灭失,甚至有部分资金为逃避监管(如逃税和非法所得资金),恶意将资金转出海外。因此对境内资本出境进行管控势在必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经济管理部门和银行部门相继出台了境内资金出境的管控条款。其中最主要的管控政策法规为:

1、《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 号)

这则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境外放款行为进行细化规定,逐渐收紧境外放款政策,同时紧缩内保外贷、跨境委托贷款业务。规定了境内申请境外放款的主体资格(境内企业必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与境外企业的规劝管理关系、境外放款的登记和限额管理等管理要点。同时放款资金来源不得为个人资金或债务融资(必须为自身经营所得的再投资)。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报送格式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6]2613 号

这则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对ODI登记核准的投资真实性和合理性评估进行强化,避免以虚假海外投资方式,将境内资金转出境外,导致境内财富外流。具体的操作方式为增加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

3、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2016/12/6)

这次的记者回答通告,明确了对非理性境外投资项目的严控(非理性投资行业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行业、体育俱乐部等),以及对境外大额投资非主营业务、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等高风险行为的强化监控,同时也对ODI登记核准中出现的境内资金外逃现象进行遏制。

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这则管理办法可以说是对境内居民影响最大的金融管理办法之一,其主要管理内容就是对境内大额资金往来采取交易报告行动,对于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5万人民币或1万美元等值外币)、自然人账户大额转账(境内50万以上及等值外币10万美元,跨境20万以上及等值外币1万美元)、非自然人大额转账(境内境外均为2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20万美元),均被列入交易报告范畴。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内地对于资金流动的监控十分严格,特别是对于跨境资金流动,更是严格管控,防止引发其他类型的金融犯罪行为。相对来说,中国境内的资金管控已经较为宽松(美国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交易,必须通过银行完成)。对于有资金跨境流动的居民来说,最好还是依照合法流程,进行资金出境申报。由于资金出境申报手续繁杂,委托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企业服务提供商协助您办理相关事项,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开曼、BVI、塞舌尔、马绍尔等国内外公司注册公司及个人银行开户离岸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境内外商标专利申请、书号刊号及二维码申请、恢复离岸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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