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火燃起,香港公司避税有法

浏览次数:9772018-08-08 00:04:26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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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美国与多个贸易伙伴的关系日益紧张,不单和多年来的首要对手中国剑拔弩张,和许多亲密盟友的贸易关系也出现暗涌,导致出口环境阴霾密布,形势相当严峻,或会波及香港公司的贸易业务。不过,香港公司其实可以借助各种关税策略、国际规例和出口方式,渡过这场风暴,避免在这两个贸易大国交火时遭受池鱼之殃。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您详细解释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被贸易战波及。

中美.

  今年年初,特朗普政府引用232条款,对进口美国的钢材和铝材分别征收25%及10%关税。6月15日,美国因应301条款调查的结果,公布两份中国内地产品列表,声称将会或可能会对该等产品加征进口关税。该项301条款调查断定,中国有关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存在不合理及歧视的情况。

  对于美国加征钢铝关税,大陆立即作出反击,对128种美国产品加征15%或25%关税。另一方面,为了报复美国根据301调查而加征的关税,中国自7月6日起向545种美国货品加征25%关税,另外也对114种产品加征25%关税,但实施日期尚未确定。

  美国征收232条款及301条款关税,香港公司中国公司如何能回避这些征税?其实有很多方法可选,但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当美国当局清楚订明个别公司申请豁免加征关税的程序后,可以申请豁免关税。据美国商务部表示,截至6月20日,当局接纳了42宗豁免向钢产品加征关税的申请,豁免范围涵盖7家从中国内地、日本、瑞典、比利时及德国进口钢产品的公司。此外,那些将受加征关税严重影响的企业,也可考虑与他们的美国同业合作,尝试争取美国政府和国会豁免对他们的产品加征关税,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罕见。

  其次,香港和中国内地制造商应该审视产品可否采用另一种可能更恰当的分类;或者是否可以通过轻微的修改,使产品归入不加征关税的类目。这做法有时被称为「关税工程」(tariff engineering),也就是进口商调整他们的产品以争取有利的关税待遇。要做到这一点,公司出口产品到美国市场前,必须有足够时间让产品开发及设计团队准备好新的产品规格。采用这种策略的公司,应使用合资格海关事务专家提供的服务,这些专家非常了解美国的关税分类规定。

  第三,公司可以借助原产地规则,把产品的官方原产地从香港或中国内地转为另一个不受加征关税影响的国家。但必须考虑到美国海关是根据产品出现最实质变化的工序在哪里进行,或零部件在何处组装成为最终产品,来决定产品的原产地是哪个地方。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出口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不再受配额限制,不过许多人可能还记得,以往针对服装产品的配额制度衍生出这种「作业工程」(operational engineering)。作业工程其实也适用于其他多种产品。产品的某些制造活动若在某个国家进行,则该国就会成为其原产地。换言之,公司可以把他们的制造活动细分成不同部分,把其中一些转移到其他地方,合法地利用原产地规则来减少一些关税。这过程可能导致制造活动转移到其他生产基地,例如东盟国家。公司也要考虑这种做法对一些关键的供应链因素造成的影响,例如物流和劳工成本的差异。

  如果以上方法未能避开全部或部分关税,那就值得考虑尝试降低用来评税的买卖价格。你可以安排中间商购买你的产品,然后再卖出去。这个中间商可以合法地是同一家公司,只要有关的安排做得妥善并符合「首次销售规则」。美国法院在1988年订立「首次销售规则」,容许美国买家在没有减少离岸供货商的利润幅度下,降低缴税成本。「首次销售规则」适用于多层交易。在这类交易中,美国进口商从中间商买货,而中间商则与一家工厂签订合约,以生产有关货物。那么,货物就会根据中间商与工厂之间的售价来估价。

  所有进口美国的货品都要接受估价。首选方法是计算实际交易价,也就是「商品出口到美国,进口商实质支付或应付的价格」,再加上某些附加价值。若双方认为以交易价格来估价是不可接受的,进口商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法定估价方法来申报商品价格: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推算价格;计算价格;如果上述方法皆不适用,可以采用一种与以上其中之一相似的估价方法。

  从亚洲进口美国的货物大都按照交易价值来估价,也就是卖家(中间商、贸易公司或工厂)与进口商之间的发票价格,然后根据这个估价来评定进口税。举一个例子来解释。根据一个传统的三层交易方式,一位美国客户向供货商就某数量货物以双方认同的价格发出采购订单,价格比如是10,000美元。中间商或贸易公司会向一家制造商用低于此价的价格购买这些货物,比如7,000美元。供货商在是次交易的利润便是3,000美元。供货商会向美国客户发出10,000美元的发票。该发票在货物进口时,将提交给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美国客户须基于发票上的货物价值缴交关税。如果关税率是301条款征收的25%,那税款便是2,500美元。

  若交易改为利用「首次销售规则」,发票和付款保持不变,但改为中间商或贸易公司与工厂之间的发票,提交给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以供估价及计算应支付的关税。这样的话,美国买家只须缴交1,750美元关税,而非2,500美元。中间商的价格和利润幅度不变,但美国买家的纳税成本显著降低。

  采用「首次销售规则」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开始时会令人觉得困难,甚至望而却步。但如果能谨慎策划和把适当的文件准备好,便可以满足美国政府的要求。在文件方面就必须做好准备,证明货物是进行两次真正的销售,而两次销售是独立的,并且货物首次销售是以美国为出口目的地。为了证明首次销售的价格是准确的,中间商、工厂和美国买家必须准备好以下文件:

  1.采购订单并附上各方之间的条款的副本;

  2.确认文件;

  3.发票;

  4.书面合同或销售协议;

  5.最终产品和材料的提单;

  6.付款证明,如信用证;

  7.生产订单及/或为了符合买方标准的商品生产指令和其他特殊规格;

  8.标签、标识、库存编号、条形码及其他独特的商品或纸盒标记的样品;

  9.制成品上的原产地标记、吊牌等的样品。

  如果是属于中间商与工厂的交易,必须交出两家公司的账簿和业务纪录,以确定交易双方是独立的,也即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货物的买卖价。

要向美国政府证明中间商与工厂之间的关系符合「首次销售规则」的规定确实是有点难度,但采用「首次销售规则」还有另一好处,就是为美国买家提供一个额外节省的机会。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容许某些与货物生产无关的支出,从制造商转移到相关的中间商的账簿。换言之,「首次销售」价格可进一步下降,但又不会影响美国买家与中间商的买卖价。因此,美国买家可节省更多的关税支出。

  有时制造商不愿意透露「首次销售」的价格,这确实妨碍了「首次销售规则」的应用。但制造商其实可以聘请律师,以确保敏感数据得到保护。但许多制造商对于要把成本数据透露给第三方的做法有很大保留。再者,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向来严密监察与「首次销售规则」有关的进口活动,往往会加大力度去核实使用这方法的公司手法是否正当。

  因此,在制订适当的「首次销售」方案时,必须主动采取各种步骤以确保多层交易符合「首次销售规则」的要求,这点十分重要。设立适当的内部管控程序,妥善保管文件,当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人员前来查证时向他们展示,证明公司遵守规则,同样非常重要。由于有关资料往往由供应链的不同合作伙伴保存,进口商必须告诉合作伙伴他们有责任保存和做好这些纪录。如果未能符合「首次销售规则」的要求,便可能被视为未有合理谨慎处理,有被罚款之虞。若要确保提交给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数据准确属实,便须委托专家仔细审查文件流程是否妥当。件流程是否妥当。

  在「首次销售规则」以外还有其他选择。如果你把货物进口美国,只是把美国当作分销基地,之后把货物转口,你可以考虑使用外贸区或保税仓库,这样便可避免为转口货物交税,或者可以令货物延迟入境,藉此推迟缴交关税的时间。当货物进入美国,就必须缴交关税,但如果能做到推迟或拖延缴税,将有利于公司管理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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