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体系中协议方和缔约方有什么区别

浏览次数:1892020-01-03 09:30:21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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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内地制造加工水平有了快速提升,也让内地商品市场空前活跃,出现了大批高水准、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商,向民众推出质优价廉的商品,并打造出专属的商标品牌。企业要发展,就必须不断拓展市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大量内地企业也开始向海外扩张。而企业多年经营的商标,在海外如何获得保护就成为企业十分重视的问题。也有很多企业采取注册国际商标、加入马德里体系,对商标进行海外保护。在马德里体系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国家是协定缔约国,有的是议定书缔约国,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对商标在其他国家保护又有什么影响?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马德里体系中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区别。


国际商标体系中协议方和缔约方有什么区别


在了解两者的区别之前,需要先明确,马德里体系实际上由两个条约组成,即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建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而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进行规定。这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存在的差别主要如下: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如果某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则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当指定保护商标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时,该商标可放宽至注册申请中的商标。

2、使用语言不同

“马德里协定”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有法语;而“议定书”所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或英语。

3、缴纳费用不同

如果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指定的保护国家是“协定”成员国,则只需要按照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但如果该商标所指定的保护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该申请除要缴纳协定规定的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费用。

4、实质审查驳回期限不同

“协定”成员国的商标实质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某国际注册商标自登记该商标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则意味着该商标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实质审查期限可能延长至18个月。

5、商标的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关系不同

在某个“协定”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那么在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若该商标在国内注册被撤销、注销(部分或全部),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该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有指定国家都将不再获得保护。即基础商标被撤销后,该商标的国际保护也将撤销;在纯"议定书"成员国指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基础商标被撤销、注销(全部或部分),商标所有人可在该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议定书”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国家注册。


由此可见,“马德里协议”签约国和“马德里议定书”签约国之间对于国际商标的态度存在一定差别,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有效建议就十分重要。而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新加坡公司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商标及专利申请、书号刊号申请、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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