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ATCA”法案与“CRS”协议究竟有何不同

浏览次数:2042019-07-16 09:26:26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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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贸易和世界金融的发展,全球资本流动速度和范围都有了大幅增长。资本的加速流动和范围扩张促进了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也导致了离岸避税行为数量的快速增加。通常离岸避税活动都是利用了各个税务管辖地区间的金融账户信息互不公开、信息不透明,达到隐藏海外资产、逃避境内税收的目的。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离岸逃税行为,世界各国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取得本国纳税人在境外资产的信息。其中最常被提及的,就是“CRS协议”和美国“FATCA法案”。那这两项反避税协议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CRS协议和FATCA法案的不同之处。


美国“FATCA”法案与“CRS”协议究竟有何不同


其实,CRS和FATCA,这两项法案都是针对各国间涉税账户信息不透明而设立的,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纳税人海外账户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防纳税人利用跨境信息沟通壁垒,从而达到境外逃税的目的。

但在执行层面,CRS协议和FATCA法案存在很大不同:

FATCA法案是由美国制定,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该法案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至今已有超过114个税务管辖区签署了该法案。而FATCA法案的信息交换则包括两种合作模式:

1、金融机构-缔约国政府-美国IRS

该模式为签约国政府承诺,向其金融机构搜集信息,并将信息移交给美国国税局(IRS)。这一模式又细分为单边或双边交换模式。

2、金融机构-美国IRS

该模式要求签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而签约国将保证其金融机构与美国签订合作协议。

美国FATCA法案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持有的美国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所掌握的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但由于FATCA法案的双边交换模式在美国国内缺乏法律支持,同时对接受国有极为严苛的保密性要求,因此从美国取得本国纳税居民在美国的有效金融账户信息几乎难以实现,可以说FATCA法案属于不对等信息交换协议。而美国政府对于不配合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美国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内的收入将会被强加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以此要挟其他国家和地区必须签署FATCA法案。

而CRS协议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虽然其概念来自美国FATCA法案,但其基于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动信息交换。多个税务管辖区可以取得属于本纳税管辖区的纳税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同时其他纳税管辖区也能平等的取得属于其管辖的纳税个体,在该纳税管辖区的金融账户信息。

从执行的对象和执行标准来看,CRS和FATCA也有很大区别:

1、影响对象不同

FATCA主要影响在美国以外有账户的美国人、美国跨国公司及缔约国外国金融机构。

CRS影响的是100多个签约国的非税务居民,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有些人即使不需要根据FATCA上报财务账户,但是在CRS下,就需要上报。

2、交换标准不同

FATCA只针对余额超过50,000美元的个人账户,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账户。

CRS没有最低金额限度,存量账户、个人低净值账户按照账户持有人的地址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


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税收管辖地区而言,CRS协议明显比FATCA法案公平的多,也更利于多个税务管辖区取得属于本纳税管辖区的纳税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如果您对CRS协议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通惠管理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通惠,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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